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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如何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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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机构排放的病原体污水中包含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这些含病原体的污水,如不经严格处理就排放,易导致传染病的快速扩散,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并参照有关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作者 刘永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10期58-59,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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