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新设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4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10期5-5,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