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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危废转移过程成为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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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现有法律对于危险废物转移前通知"沿途"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由于途经时间的不确定性、技术以及监管力量的限制性,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事实上难以实现转移过程的监管。加强危废转移过程监管,不容疏忽。推进危废转移的信息化管理。信息技术持续更新,信息产业不断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 赵建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9期65-65,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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