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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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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办法》明确,"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8期5-5,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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