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这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规律,应用这些规律去推动相应的法治建设。需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高知识密度的活动,大量专业技术机构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等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责任认定等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5期56-57,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