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二、三、四、五、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重庆市、甘肃省、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针对相关问题统筹开展了专项督察。中央第七、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5期21-21,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