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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等省市及中国五矿集团等央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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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二、三、四、五、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重庆市、甘肃省、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针对相关问题统筹开展了专项督察。中央第七、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作者 仲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5期21-21,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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