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矿井水害是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以及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减少和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颁布了《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称《规定》)。规定中要求,主体企业以及矿井应当深入研究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的要求,通过对新超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和研究,认为对该矿安全生产有影响的主要为采空区积水、导水带裂隙勾通的上层积水、各地层含水层的富水区、构造导水及奥灰承压水。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20年第7期111-112,共2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Standard a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