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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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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正谱2023年1月20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6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2-1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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