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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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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66-7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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