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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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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建立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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