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按照《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康保县、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阳原县、赤城县、怀安县、蔚县、阜平县、涞源县等13个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均达到了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批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