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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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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勤2019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2期11-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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