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粮食局):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并施行,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增加了粮食收购备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更好地指导粮食行政执法,我局对《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粮规〔2016〕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1期20-32,共1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