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25日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0期24-32,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