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0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