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发改价调[2021] 242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发改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等规定,我委对《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强调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实行定价听证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制定价格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组织听证。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7期11-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