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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8号)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Hube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for Hearings in Respect of Letters and Vis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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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1月22日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听证行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之前,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明确依据,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对信访事项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程序进行陈述、质证、辩论、合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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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期3-7,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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