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推进乡村治理、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近两年的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的部署,现就做好机构改革后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3期40-43,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