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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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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厅《关于核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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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4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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