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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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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请示》(万府〔2020〕7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23.4911km2,其中,水域面积10.4824km2、陆域面积13.0087km2。具体如下:一级保护区:面积0.7374km2。其中水域面积0.5279km2,水域范围为以万宁水库大坝北侧的万宁水厂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不小于500m范围内的所有正常水位以下水面淹没的全部水域,西北角由取水口延伸至970m处,东南角延伸至620m处。陆域面积0.2095km2,陆域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东侧以万宁市长丰镇至万宁水库大坝公路为界,北侧以海榆东线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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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0期19-2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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