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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海口市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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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口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海口市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海府报〔2020〕11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已废弃和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近期已改由新建的2口机井进行供水,后期由南渡江东山坝引水工程及新建的东山镇供水厂进行供水,同意撤销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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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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