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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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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冯飞2021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期19-2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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