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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新思考 被引量:8

Reflections on the Adjustmen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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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惩治观转向、被害人保护与刑法公众认同的三个维度看,有必要对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建议在维持现行绝对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对《刑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进行修改。从而,结合民事、行政法律,在我国形成一个从8周岁到12周岁,再从12周岁到14、16、18周岁的既相互衔接又有重叠交叉的立体法律责任年龄层次体系,使年龄这一客观因素在整个未成年人法治体系中能够"相互照应""各司其职",该方案的优势还在于其"重叠区域"具有可选择性,以适应不同的法律治理方法。
作者 金泽刚 张涛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3期6-13,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信息化条件下特大城市犯罪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BXF1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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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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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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