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设置刑事责任年龄的意义在于防止司法腐败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而非在于区分人的辨认、控制能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应对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暴力化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发挥刑罚的安抚功能,防止被害人复仇。我国收容教养制度名存实亡,维持论所设计的种种举措难以实现"宽容而不纵容"理念,维持论同时将"教育"与"惩罚"对立,忽视了"惩罚"亦是"教育"的组成部分。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2期64-71,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