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性自由权利的保护存在不全面、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猥亵犯罪及其关联罪名在司法适用中也常常出现冲突,存在"猥亵"与"强奸"的关系不明确、"猥亵"与"侮辱"的界限不清晰等问题,难以有效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角度,解决上述问题不必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司法者可以在现有理论框架内,灵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在刑法规范体系内部处理猥亵关联罪名的竞合问题,在刑法体系外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从而实现"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转变。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6期66-74,共9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