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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推定规则”不应适用在法定继承纠纷半同胞亲缘关系中——费某A与姜某、费某B、戴某、第三人费某C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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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人员关系也逐渐复杂化,较多的资产积累以及家庭关系中对于遗产继承的矛盾使得继承纠纷不断增多。本案作为非婚生子女要求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的继承纠纷案例,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及代表性。在此类法定继承纠纷中,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能够确认原告的法定继承人身份,即如何确定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在该类案件中,身份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性与伦理性,且与财产关系紧密相连。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并不仅仅是处理法律问题,更要重视司法裁判带来的社会效应。本案例从事实角度考量证据证明程度,并着重分析了亲子关系推定规则的适用范围,认为半同胞亲缘关系鉴定与亲子鉴定价值取向不同,不能类比适用。主张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例的生效判决充分显示了审判实务对新类型继承纠纷中家庭秩序的保护,说理充分有据,法律适用正确,有着积极的司法现实意义,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
作者 张茹玲 姚琳
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3期258-267,共10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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