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度之一。现阶段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存在规范不完备、管控约束性力度小、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需要以系统化思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基于区域的空间治理工具,应成为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重要内容。生态保护红线包含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海岸带等以生态保护为目标而建立的特定区域。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应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为空间保护的一般规定,统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调整的主体和程序,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措施,统一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与修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规范与其他区域保护规范发生冲突时,应适用最严格的保护规范。
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199-213,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FFXB057)
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2SFB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