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10年来,我国的快递业务量从57亿件迅速增长至1083亿件,已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如此天量交易之下,偶有快递货物丢失或毁损虽非必然,也不至于引起公众关注。然而,近期有关快递赔付的争议却频繁登上热搜,引发热议。究其缘由,是因为消费者遇快递货物丢失或毁损索赔时,有的快递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有的快递企业虽愿意理赔,但赔付金额限于快递资费的3~7倍,或者限于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按货物的市场价格或者保价金额进行赔付。受害人自然难以接受这种“缺斤少两”的赔偿,指责快递企业店大欺客、不顾全消费者的权益。快递企业坚称自己是依法经营、照章理赔。笔者认为,个案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提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但对以下几个问题的探究与分析,将有助于让各方的声音多一些理性。
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1期367-3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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