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损伤参与度适用的判断路径——罗某登、罗某孜等诉叶某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受害人特殊体质或自身因素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考虑受害人特殊体质或自身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以及应在何种范围内考虑参与度,对于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实现侵权法制度利益意义重大。本案从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分以及具体赔偿项目的区分出发,确定了较为明确的损伤参与度适用的判断路径,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一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完全对应;二是在计算具体赔偿项目金额时,应考查相关费用的产生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密切关联,以确定是否考虑损伤参与度;三是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考虑损伤参与度不仅没有现行法依据,亦不符合交强险之社会公益属性。
作者 徐琳 王涵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343-349,共7页 Nomocracy Foru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