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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合同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的矫正适用及其对我国司法裁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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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预见性规则作为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传统路径,多年来一直受到英国学界的诟病。英国普通法自The Achilleas案以来创设责任承担规则作为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规范,主张结合合同特性、商业背景或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得出更接近当事人合意的损失赔偿额。可预见性规则与责任承担规则的理论基础均是遵循当事人合意来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前者属于法律的一般化推定,后者是依据相关要素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作业;当法律一般化推定的结果与补充解释的结论不符时,再利用后者对损失赔偿数额进行调整。我国司法裁判应借鉴责任承担规则调整损害赔偿范围,在运用可预见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第510条来确定损失赔偿额。
作者 黎珞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211-227,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8SFB303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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