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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事实认定与责任分配——俞某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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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事实,主张该事实存在的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可以从网络账号的异常情况、用户当时的相关行为、是否有第三方出具的文件并结合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认定规则判断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被盗。网络服务合同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均应依法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包括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用户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判断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此事件前后是否依法、依约履行了各自义务,以此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进而衡量双方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合理分配责任比例。
作者 曹钰 彭美英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3期382-389,共8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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