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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权利优先性的分析认定——楚某地产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君某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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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并非一定产生于不动产买卖或转让。实践中,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保护的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逐渐增多,参照保护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期待权的规定精神,对满足条件的投资合作法律关系也应予以适当保护。判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是否优先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权利,需审查相关权利(权益)的性质、保护价值以及特定历史背景等因素,以保障公平、正义和维护交易安全为原则,进行法益衡量,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作者 王涵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3期332-351,共20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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