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欲使中国海外侨胞法律地位的建构具备前提、空间和依据,必须有效澄清误认为我们难以面向华人进行立法、拥有一国国籍即具备了公民身份和享有公民权利的资格、侨胞不能作为法律身份得到确立等误解。中国拥有五六千万海外侨胞,其中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外籍华人(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以下简称华人)在人数构成上已经呈现"一九"格局。~1目前,一方面,经过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持续提案后,华侨权益保护法终于列入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仍属于"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第三类项目,立法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面向华人的专门立法更是阙如,近年来,虽然广东以及随后的福建、上海、湖北、浙江等省市均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末尾设置了对于华人的准用性规定,却都失之笼统、过于简单。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2期328-336,共9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海外侨胞权益保护重大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7ZDA1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