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席卷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应急防疫预警不足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从公众参与的视角看,造成应急防疫预警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应急防疫预警主体权限不清,应急防疫预警运行机制法制化、规范化不足,以及民间预警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为此,我们应当完善应急防疫预警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传染病自动预警、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自动预警及两者衔接的应急防疫自动预警机制,构建以医院为主体的专业自动预警机制作为政府应急预警的补充,从而推动应急防疫治理的现代化。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1期7-1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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