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珠三角九市区域协同发展立法研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区域协同发展立法实际上是不同的立法主体为规范区域内的公共事务,避免法律冲突而进行沟通协商,从而实现法律法规上的协同的立法活动。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程度高,但对区域内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协同性重视程度并不高。为了寻求适合珠三角九市开展区域协同发展立法的路径,笔者专门考察了国内其他区域如长三角、京津冀、酉水河流域等地的立法活动,做出了珠三角九市区域协同发展立法的重点领域在河流污染、水资源保护、异地上牌现象管理等方面的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珠三角九市区域协同发展立法要确定省市两级立法主体的权限,签订框架协议并确定联席会议形式,建立保障与监督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作者 杨建广 刘娟
出处 《法治论坛》 2019年第4期220-234,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74

共引文献26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