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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请求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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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的类似属性,死亡赔偿金的认定和分割,应类推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保留遗腹子的份额。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扶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根据胎儿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民法总则立法精神,胎儿视为具有请求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民事权利能力。
作者 李兆杰 牛艳
出处 《法治论坛》 2019年第4期146-152,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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