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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主观心态认定分歧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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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渎职罪,其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公民对此的信赖1。②渎职罪构成要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渎职危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则直接决定了渎职具体罪名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司法人员对渎职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认定时常出现争议,特别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行为推定其对危害后果所持主观心态时极易产生分歧,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 金伟丰 李涛
出处 《法治论坛》 2019年第2期339-345,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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