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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蔡某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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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受人与格子铺发展商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将商铺返租给发展商,又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返租期届满后,买受人以多年前发展商交付的格子铺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发展商逾期交楼为由,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出处 《法治论坛》 2019年第2期309-314,共6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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