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唐僧官制度在“三纲”的基础上另设监寺制度,以俗人兼管僧团的内外事务。这种做法早在高昌郡时期的吐鲁番地区就已出现,并与南朝梁武帝欲亲任白衣僧正存有内在的关联性。监寺制度由隋炀帝创立,唐贞观中遭到废除;至唐中晚期(不晚于唐代宗大历年间),随着国家加强对佛教事务管理的需求重新出现,但改由僧人担任,并在吐蕃占领与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地区发展出“寺卿”“僧政”等新的基层僧官职位。“监寺”这一基层僧官的发展与演变,正是隋唐时期教权与王权之争以及佛教中国化的一个具体表征。
出处
《佛学研究》
CSSCI
2022年第2期210-223,共14页
Buddhist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汉传佛教僧众社会生活史”(17ZDA23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