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家山M247汉简《二年律令》公布以来,关于简526“律令二十种”的讨论颇多,如原整理者在《二年律令》正文说明部分指出“简文含二十七种律和一种令”,^(1)在简526下注:本简是《二年律令》律、令数的小结。^(2)认为《二年律令》包含律令为二十八种。这一观点大致与整理者早期的观点一致,如陈耀均、阎频在1985年即指出:《律令二十六种》“六”字不甚清楚,亦可能是“八”字。^(3)此后,李均明对律类提出新的意见,认为《二年律令》中有属于《囚律》的条文,律名简已佚。^(4)那么《二年律令》所含律令应有二十九种。
出处
《法律史译评》
2023年第1期176-179,共4页
Legal History Studies
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工程”项目“近出秦汉简帛丛考(G3456)”“里耶秦简牍校释缀合(G345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已刊里耶秦简文本再整理与分类研究(19BZS015)”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