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1680—1780年,清王朝通过军事征服极大地扩张了版图。在几次旷日持久的战争之中,为了更加顺畅无碍地进行军事管理、节省开支,清廷不得不进行“全国性”的军事法规的编纂工作。当时,各省的军事法规在诸多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而中央试图将这些法规统合起来。借助《军需则例》和两部军器则例(《军器则例》和《工部军器则例》),中央的编纂者基本上消除了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实现了军事立法的标准化(standardization)。^(1)
出处
《法律史译评》
2021年第1期305-319,共15页
Legal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