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讼师"在法律上的地位笔者在论文《论旧中国法律公开的方法》中进行了如下阐述:1在旧中国,所有关于百姓的法律都是公开的,百姓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官员的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审判官请求适用公开的法律。不过,虽然说法律向百姓公开,但对于大多没有接受过科举考试学习的普通百姓而言,很少有机会阅读法律条文,即使有机会阅读,要理解其意思也很难。于是,普通百姓为了保护自己权利向审判官提出适用法律——诉讼(或者反诉)时,就需要有人能帮助其判断自己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
出处
《法律史译评》
2020年第1期-,共9页
Legal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