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施行之前,无创道鉴定的明确规定,不同的鉴定人处理方式略有不同,争议就在于体表创口和同一损伤的创道长度是否可以累计鉴定。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施行之后,两部委的释义在体表贯通创的解释中专门规定了“入、出创口累计长度”与“创道长度”相比较,“较长者作为最终测量结果”,即不将同一损伤的体表创口长度和创道长度累计计算。根据这一原则规范盲管创的鉴定虽然解决了很多争议,但如何准确测量创道长度,仍是一个难题。本文以两起案件中使用影像检查测量创道长度的情况进行具体讨论。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24年第S01期161-16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