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资料1.1案例11.1.1诊治概要某女,42岁。某年3月4日以“脑梗死恢复期”住某三级医院。入院查体:意识清楚,言语笨拙,伸舌左偏,左侧肢体活动受限,深、浅感觉减弱,病理征(+),无肌肉萎缩,右侧肢体检查正常。给予针灸、理疗、按摩等系统康复治疗。4月2日在康复训练时摔倒,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X线检查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骨折移位,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恢复良好。1.1.2医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失医方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康复训练过程中疏忽致患者摔伤。骨折对脑梗死后遗症功能锻炼和康复有一定影响。1.1.3鉴定结果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1.2案例21.2.1诊治概要某男,68岁。某年7月16日以“脑出血恢复期、高血压病2级(高危)”住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24年第S01期98-9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