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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 被引量:17

On One Party’s Infringing Debts in Marital Common Deb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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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中,若夫妻一方因侵权而负债,则就外部关系而言,该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项原则为比较法上的共识,其理论基础包括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共有财产致害共同负责理论、夫妻共同体利益与风险一致理论以及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等。作为平衡机制,应将非侵权方配偶的清偿责任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同时,赋予其在共同财产制终结时对侵权方配偶的追偿权,但在侵权方因执行夫妻共同事务而基于无过错责任负债时除外。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如何清偿并无专门规定,是为立法漏洞。就解释论而言,应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侵权行为之基础活动是否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就立法论而言,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应构建"共债认定+有限责任+追偿权"的规则体系。
作者 叶名怡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3-38,共1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FX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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