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职场性骚扰防治制度建立于反性别歧视模式下,以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为基础,经过长时间的判例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构成要件体系。本文以美国的重要判例为主要分析对象,借以《民权法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相关指南中的规定,通过区分职场性骚扰的不同类型,全面梳理与审视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的确立与发展过程,提出了判断不同类型职场性骚扰的要件,并详述了各项要件所存有之内涵,以期为我国立法所借鉴。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21年第1期111-137,共27页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