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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湘财税〔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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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HNPR—2023—10021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为促进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减免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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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2期28-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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