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HNPR—2022—11015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为切实帮助特困行业纾困,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4号)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出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13-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