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专利的无形性、许可的零边际成本、需求方规模经济等"新经济"的特征,使得专利许可的反垄断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再思华为诉IDC.一案,其中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冲突。如果仅以效率的价值判断,许可费的差异似乎是合理的;如果以公平的价值评判,许可费的差异则应当考虑浮动费率的可获得性和产业的发展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践体现了公平的价值取向,据此,"无歧视"专利许可应当作出不同于既有解释的反垄断法适用。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4期31-40,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