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5年11月13日清晨,三声枪响划破长空,打破了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往日的平静,血泊之中躺着的是前直系军阀首领之一的孙传芳,行刺者施剑翘分发完事先印制好的"告国人书"后,安详镇静地等待着官兵的缉捕。施剑翘因替父报仇刺杀孙传芳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同情,天津地方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河北省高等法院二审将十年刑期减为七年,最后,南京最高法院裁定维持七年刑期。终审裁定下达后仅仅两个月,国民政府就发布了政府公告,免去施剑翘七年徒刑。为何施剑翘杀了人却能得到举国上下、社会各界广泛的同情?为何国民政府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施剑翘予以司法开恩?这其中不乏情理和法理的考虑和思量。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8期112-119,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作者参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治“德礼”重建与“礼法合治”传统治理资源的创造性发展研究》(16CFX007)阶段性成果.